失信曝光

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 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4-16浏览次数:1104


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显示,日前,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被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北关村周边国有土地棚改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行政处罚10万元整。处罚决定书字号市建罚字〔2023〕15号。